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收费、管理和费用的使用办法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