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审议决定。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