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提案人向全体会议作口头或书面说明,然后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同时交大会的有关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2月1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