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房屋产权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致的原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