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四章 防汛防台与抗旱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在紧急防汛期,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在其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因抢险避灾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指定避灾临时安置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