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四章 防汛防台与抗旱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钱塘江干流、新安江、浦阳江、东苕溪干流等主要江河的洪水调度。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江河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洪水调度。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