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第八条已废止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含行业表述的,其商号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中的商号相同或者近似,也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不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商号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