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议案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有效下列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提出:(一)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解释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二)需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或者批准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