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处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在提请审议决定、决议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中,应当充分反映、吸收代表议案有关内容的情况。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应当根据会议议程,邀请提出议案的相关代表列席会议参与审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