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兵工作实施办法/第八章 奖励和处罚第五十二条已废止民兵、民兵组织和人民武装干部在参战、支前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军队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