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兵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