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兵工作实施办法/第二章 民兵工作领导、管理体制第十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领导指挥机关依法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实际问题。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按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把民兵工作纳入管理计划,落实责任制,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