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优待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不断完善优待政策,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