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经济信息化、商务、金融等部门应当制定支持老龄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扶持和引导企业研发、生产、经营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家居、康复辅助等产品,开发养老服务项目。本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老年人群体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保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