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已废止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受理举报案件,应当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加强与有关机关和部门的联系,依法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1年3月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