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五条已修改行政区域划分、变更以及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征求意见后,分别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其中涉及机构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