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三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会议闭会期间急需处理的事项,可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由主任会议向下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由人大常委会确认。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