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财政监督,是指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管理事项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