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对已批准使用的海域,海域使用权人1年以上未开发利用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责令限期开发利用;连续2年未开发利用的,由批准该海域使用权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证,收回海域使用权,已经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不予退还。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