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Chapter 5 法律责任Article 38In force对已批准使用的海域,海域使用权人1年以上未开发利用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责令限期开发利用;连续2年未开发利用的,由批准该海域使用权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证,收回海域使用权,已经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不予退还。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