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海事机构对违法人员给予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或者船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