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台风过境后,船舶应当服从厦门海上搜救机构的统一指挥,有序进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航道管理机构、航标管理机构和码头所有人应当及时对港口设施、航道、航标、码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对航行、停泊、作业安全构成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厦门海上搜救机构报告并消除隐患。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