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通航环境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在通航水域设置赛艇场、水上娱乐场以及组织艇筏训练、水上比赛等水上活动影响通航的,应当经海事机构审核同意。海事机构审核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禁止在航道、锚地、掉头区等通航水域和交通管制区、禁锚区、施工作业区内进行捕捞和养殖。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