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在厦门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