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第九条已废止市、县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区域内年度用水计划。区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外的年度用水计划。年度用水计划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城市公共供水。年度用水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