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对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超计划用水的水量,按规定缴纳加价水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