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第十四条已废止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账,并按规定将用水情况报表,于每季度末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未列入计划用水指标考核的用水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实际用水量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当年实际用水量超过6000立方米的用水单位,纳入下一年度计划用水指标管理。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