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施工单位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制定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方案。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投标文件中应当包含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方案,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