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居民生活、生产经营、特种行业等用水用途分类定价。

需要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按照规定适时调整。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