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第十六条已修改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