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标识或者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性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