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结合审判、检察工作,提出加强社会管理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教育、感化、挽救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工作措施。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