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用人单位逾期不拨缴或者不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依法被撤销;

(二)破产或者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三)不可抗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