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