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七章 奖励第三十六条有效建立健全教师奖励基金组织,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