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五章 考核第二十条有效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学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相结合的教师考核制度。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每学年进行学年度考核;任职期满,在学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任职考核。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