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采取定向招生和保送上学的方法,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中小学教师,毕业后到定向单位或者保送单位任教。

获得县级劳动模范以上奖励的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适龄中小学教师,可以保送到高等师范学校进行学历提高培训,毕业后回原单位任教。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