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第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师参加思想政治培训、与专业对口的业务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