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第十四条有效学校各级教师职务的岗位设置,由省、市(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学校举办单位,依据国家教师职务设置和结构比例的规定进行核定。学校依据教师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和本校教师职务的岗位自主聘任教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