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六条有效发挥实验区与周边主要海港、空港枢纽的联动作用,加强与区外航运产业集聚区协同发展,培育新型航运业态,完善航运服务发展环境。在实验区实行以“中国平潭”为船籍港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建立高效率的船舶登记流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