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六章 特定问题调查第五十五条有效调查委员会应当根据调查事项制定工作方案。在调查过程中,有权就调查事项听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汇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案卷和材料,组织必要的技术鉴定。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配合调查委员会开展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调查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或者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