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一)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二)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三)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的情况;(四)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