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遵守预算法律、法规和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二)预算年度收支及平衡情况;(三)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四)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五)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和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七)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八)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