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经当地县或者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开设集体、合伙或者个体畜禽诊疗所。集体、合伙、个体畜禽诊疗所从业人员经专业培训,具备从事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遵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建立健全处方、病历档案、药品购置和使用登记、疫情报告等制度,接受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畜禽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