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奖惩的审批权限:(一)奖励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审批。奖励应当以荣誉为主,辅以适当的物质奖励,费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责;(二)处罚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或者公安司法机关提出意见,由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