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自来水入户部分,由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组织建设,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者用水户按照规定的标准自行建设,建设费用由用水户承担。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