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农村饮用水供水发展规划,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