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借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义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和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由自治县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