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高等院校利用自身资源,为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和高等院校开展的无偿法律服务活动,应当接受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