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导游、领队人员以不实讲解等手段诱骗、误导旅游者同意减少游览项目、缩短游览时间、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